1.直辖市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建制的都市。优点体现在:待遇好、政策好、管理便捷等。
2.直辖市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由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的国家采用,字面上的意义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建制的都市”。升格为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