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岛屿,岛的总称,指四面环水并在涨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且能维持人类居住或本身的经济生活。(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客观上说,可食用的食物、淡水和居住场所为可支持人类居住的岛的主要特征。只要这三个基本条件存在,我们就可以认为此岛能够维持人类居住,而无论其可维持多久,也不论这种居住是暂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
2.岛拥有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在狭小的地域集中2个以上的岛屿,即成“岛屿群”,大规模的岛屿群称作“群岛”或“诸岛”,列状排列的群岛即为“列岛”。而如果一个国家的整个国土都坐落在一个或数个岛上,则此国家可被称为岛屿国家,简称“岛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