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聊城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000多年前,聊城即有大汶口文化古城,先后创造了史前文化、运河文化、红色文化等,境内名胜古迹2700多处,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景观有470多处。
2.春秋(前770—前476年)。聊城(今东昌府区,下同)、阳谷、东阿、茌平、高唐属齐国,莘县、临清属卫国,冠县属晋国。
3.战国(前475—前221年)。聊城、阳谷、东阿、茌平、高唐属齐国,临清、冠县属赵国,莘县属魏国。
4.秦朝(前221—前206年)。郡、县两级制,境域属东郡。
5.西汉(前206—24年)。郡、县两级制。聊城、莘县、阳谷、东阿属兖州东郡,临清、冠县属冀州魏郡,茌平分属兖州东郡与青州平原郡,高唐属青州平原郡。
6.东汉(25—220年)。州、郡、县三级制。聊城、莘县、阳谷、东阿属兖州东郡,临清属冀州魏郡,冠县属司州阳平郡(治馆陶,今冠县东古城镇),茌平属兖州济北国,高唐属青州平原郡。
7.三国(220—265年)。州、郡、县三级制。境域属魏国,聊城、茌平属青州平原郡,临清、冠县、莘县属司州部阳平郡(治馆陶),阳谷为县王国,东阿属兖州东郡,高唐属冀州部清河郡。
8.西晋(266—316年)。州、郡、县三级制。聊城、茌平、高唐属冀州部平原郡,临清(曾为清河国,治清河,今临清市)、冠县、莘县属司州部阳平郡,阳谷、东阿属济北国及东平国。
9.东晋十六国(319—420年)。州、郡、县三级制。境域先后属后赵、前燕、前秦、后燕、南燕、刘宋6国。前秦清河郡治临清。后赵、前燕、后燕时阳平郡治馆陶。刘宋时济州治茌平。
10.南北朝(420—581年)。州、郡、县三级制。聊城先后属北魏、东魏、北齐、北周4国。后魏,聊城、茌平属济州平原郡(治聊城,今东昌府区),临清、冠县、莘县属司州阳平郡(治馆陶),阳谷、东阿属济州(治碻磝城,今茌平韩集乡高垣墙村)济北郡(治临邑,今东阿铜城镇),高唐属济州南清河郡。齐周,聊城属平原郡,临清、高唐、茌平属清河郡(治清河,今临清市内),阳谷、东阿属济州(治碻磝城)济北郡(治东阿,今东阿县铜城镇),冠县、莘县属司州阳平郡(治馆陶)。
11.隋朝(581—618年)。初为州、县二级制,后为郡、县二级制。聊城、冠县、莘县属魏州武阳郡,临清、高唐、茌平属贝州清河郡,阳谷属济州济北郡(治卢县,今茌平县韩集乡高垣墙村),东阿属兖州济北郡。
12.唐朝(618—907年)。初为道、府(州、郡)、县三级制,后为藩镇节度使(道)、州、县三级制。聊城、高唐属河北道博州(治聊城);临清属河北道贝州;莘县、冠县属河北道魏州;阳谷、东阿初属河南道济州(治卢县),后属郓州;茌平属河南道郓州。
13.五代(907—960年)。藩镇节度使(道)、府(州)、县三级制。聊城先后属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聊城、茌平、高唐属河北道博州(治聊城)。临清先后属河北道大名府、兴唐府、广晋府,冠县先后属河北道魏州、广晋府、大名府,莘县属河北道魏州,阳谷、东阿属天平节度使郓州。
14.北宋(960—1126年)。路、府(州、军、监)、县三级制。聊城、高唐、茌平属河北东路博州(治聊城),临清、冠县、莘县属河北东路大名府,东阿、阳谷属京东西路东平府。辽、金(916—1234年),路(道)、府(州、军)、县三级制。聊城、茌平、高唐属山东西路博州(治聊城),临清属大名路大名府恩州,阳谷、东阿属山东西路东平府,冠县、莘县属大名路大名府。
15.元朝(1206—1368年)。省(行省)、路(府、州)、县三级制。境域属山东省,聊城、茌平、莘县属东昌路(治聊城)总管府(治聊城);冠县初属东昌路,后为冠州(治冠氏县,今冠县);高唐初属东昌路,后为高唐州(治高唐);临清属濮州;阳谷、东阿属东平路。
16.明朝(1268—1644年)。省、府(直隶州)、县(散州)三级制。省、府州县之间设道。境域属山东布政使司,聊城、临清(曾为临清州,治临清)、冠县、莘县、茌平、高唐(曾为高唐州,治高唐)属东昌府(治聊城),阳谷、东阿属兖州府东平州。
17.清朝(1644—1911年)。省、(直隶州)、县(散州)三级制。境域属山东省,聊城、冠县、莘县、茌平、高唐属东昌府(治聊城),临清初属东昌府、后为直隶州。阳谷属兖州府,东阿初属兖州府东平州、后属泰安府。
18.中华民国(1912—1949年)。民国元年(1912年),山东省废府设道,境域为济西道(治聊城),民国三年(1914年)改为东临道。民国十四年(1928年)废道,境域属山东省。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全省下设12个行政区,聊城、茌平、博平、东阿、阳谷、寿张、范县、莘县、冠县、朝城、观城、堂邑、濮县等13个县属鲁西北第六区;临清、高唐时属鲁西北第四区。抗日战争时期,聊城属冀鲁豫抗日根据地。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1月后,我党在山东西部独立自主创建抗日根据地,逐步建成山东抗日根据地鲁西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4月,境域抗日根据地分属鲁西区运西(第二)、鲁西北(第三)、运东(第四)专区。民国三十年(1941年)7月,鲁西区与冀鲁豫区合并为冀鲁豫区后,分属冀鲁豫区第二、三、四专区,9月分属晋冀鲁豫边区第十七、十八、十九专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12月分属晋冀鲁豫边区第十六(泰运)、十七(运西)、十八(鲁西北)专区,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7月部分地区改属冀南区第七(鲁西北)、第六(卫东)专区。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5月,冀鲁豫区与冀南区合并为冀鲁豫区后,分属冀鲁豫区第一(泰运)、第三(邯郸)、第四(南宫)、第六(卫东)、第七(鲁西北)、第八(运西)专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冀鲁豫区分为冀鲁豫、冀南两区后,境域分属冀鲁豫区第一(泰运)、第八(运西)、第九(直南豫北)、第四(直南豫北)、第六(运东)、第二(运西)、第八(直南)、第九(濮范)和冀南区第一、二专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华北行政区划调整后,境域设平原省聊城专区,辖聊城、茌平、博平、阳谷、寿张、东阿、高唐、清平、堂邑、莘县、冠县等11个县,朝城、观城、濮县、范县等4个县属平原省濮阳专区,馆陶、临清2个县和临清市属河北省邯郸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