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2.也就是说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也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要建养殖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专职防治人员以及专业的消毒、隔离、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4)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5)防疫制度健全;
(6)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之后,再申请《营业执照》;
(7)如果是种羊场,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