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三缓四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四年。
2.在四年的考验期内若依法矫正,则考验期满后无需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若在四年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