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尊,西汉高阳人,从小丧父,依靠伯父为生。他很爱读书,每天出外放羊时总要带上一本书。王尊13岁那年,伯父介绍他到郡典狱长身边当一名听差。王尊在这期间,刻苦认真地学习了许多刑法方面的知识。一次,王尊到太守府办事,太守很赏识他的才能,就留他做了文书副官。过了几年,王尊专攻儒学经典,后升为安定太守。安定郡十分混乱,官僚作威作福,百姓怨声载道。王尊一上任就发出告示:官员要忠于职守,贪赃枉法要立即改正,不要以身试法。
张辅是个心狠手辣的贪官,王尊把他逮捕法办,抄出赃银百万。王尊还惩办了一些罪行严重的豪强,安定郡出现了安定的局面。王尊嫉恶如仇,执法如山,受到了百姓的尊敬和爱戴。
2.亲身去做触犯法令的事。指明知故犯。《汉书·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