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本人离休、退休的。
3.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9.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1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XXX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12.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3.工作人员审核职工XXX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1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