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具,动词,开出、写出(证明、证件等)。一般来说出具是了解案件情况或者负有出证义务的单位及个人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行为。“出”,出示、拿出的意思。“具”,具有的意思。
2.出具和出示的区别:
(1)概念不一样。出具是了解案件情况或者负有出证义务的单位及个人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行为;出示是向法庭或者相关部门展示有关资料、证据的过程。
(2)主体不同。出具行为的主体一般不是案件当事人;出示行为的主体一般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