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主和檀越没有区别,都是指施与僧众衣食或出资举行法会等之信众。音译陀那钵底、陀那婆。梵汉兼举称作檀越施主、檀越主、檀那主、檀主。
2.关于檀越与受施者之间,诸经中屡有提及,《大般涅盘经》卷十一云(大正12·433a):宁以热铁周匝缠身,终不敢以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