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形式逻辑是在“质”的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对“质”的同态性表述.它反映的是事物的“象素”、是量的积累.也就是说,形式逻辑的推演表现的是事物自身的等同性,即在推演的过程中,事物的质的规定不能从一种质的规定变化为另一种质的规定.以下棋为例,若规定是中国象棋,则在下棋(对奕)的过程中,“马走日字”的规定不能变.如果一个下棋的人,一会马走日字,一会又走田字,对自己怎么有利就怎么走,这是不能允许的.在数学的演绎过程中,无论如何变化,等式的两端必须相等.也就是说,在演绎的过程中要素要保持自身的质的不变性。
2.形式逻辑是研究演绎推理及其规律的科学,包括对于词项和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的研究、思维结构的研究与必然推出的研究,它提供检验有效的推理和非有效推理的标准。它总结了人类思维的经验教训,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为核心,用一系列规则、方法帮助人们正确地思考问题和表达思想,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要工具,是人类认识发育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思维方法。康德首先使用了这个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