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harge,英语单词,名词、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作名词时意为“费用;电荷;掌管;控告;命令;负载,人名;(法)沙尔热;(英)查奇”,作及物动词时意为“使充电;使承担;指责;装载;对…索费;向…冲去”,作不及物动词时意为“充电;控告;索价;向前冲;记在账上”。
2.charge用作动词的基本意思是“装载”“填充”直到满负荷,由此产生许多新义,如“使充满”“命令”“使承担”“冲锋”“收费”等,美语中还可表示“控告”。本词强调所加的负担超出接受能力,故含有劳累、负担过重或被压倒的意味。
3.charge既可用作及物动词,也可用作不及物动词。用作及物动词时,接名词或代词作宾语。作“控告”解时,可以接that引导的从句。作“收费”解时,可以接双宾语,可用于被动结构。用作不及物动词时,常接for表示“收…的费”,接down表示“冲锋”。
4.表示“价格贵”或“收费贵”时,不能说charge expensively,而用too much或heavily等修饰。
5.charge作“负责,管理”解时,是不可数名词; 作“指责,指控,控告”解时,是可数名词,且后可接that从句作同位语; 作“收费,要价”解时,主要指因某种服务而索取的费用,既可用作可数名词,也可用作不可数名词。
6.in charge of表示“某人负责或照管某人〔物〕”; in the charge of则表示“某人〔物〕由某人负责或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