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方法有:举例子、作引用、作比较、列数字、分类别、打比方、摹状貌、下定义、作诠释、画图表、做假设、引资料等。
2.举例子,是通过列举有代表性的、恰当的事例来说明事物特征的说明方法,为了说明事物的情况或事理。从道理上讲,人们不太理解,这就需要举些既通俗易懂又有代表性的例子来加以说明,使欲描写的事物更清晰。
3.作引用。为了使说明的内容更充实具体,更具说服力,可以引用一些文献资料、诗词、俗语、名人名言等。引资料的范围很广,可以是经典著作,名家名言,公式定律,典故谚语等。
4.分类别:说明事物的特征,往往从单方面不易说清楚,可以根据形状、性质、成因、功用等属性的异同,把事物分成若干类,然后依照类别逐一加以说明。这种说明方法,叫分类别。
5.下定义。下定义是一种用简洁明确的语言对事物的本质特征作概括的说明方法。下定义是说明文常用的说明方法。“下定义”必须抓住被定义事物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
6.打比方。打比方指的是通过比喻的修辞方法来说明事物特征的一种方法。利用两种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似之处作比较,以突出事物的形状特点,增强说明的形象性和生动性的说明方法叫做打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