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翻译:
孔祯,唐高宗时为苏州长史。曹王李明任州刺史,不遵守法令制度,孔祯常常进行规谏,李明说:“我是皇上的弟弟,哪里就会有失于为王呢!”孔祯说:“恩宠是不能依赖的,大王不奉行国法,恐怕今日的荣誉地位,不是大王所能保住的,难道没看到淮南王刘长的事吗?”李明听后不高兴,李明身边有人欺凌虐待老百姓,孔祯就把这些人抓起来杖打而死。李明后来果然获罪判刑,被贬谪到黔中(今湖南沅陵西)。他曾对人说:“我后悔没有听我长史的话,以至于有这样的下场!”
2.原文:
(孔)祯,高宗时为苏州长史。曹王明为刺史,不循法度,祯每进谏。明曰:“寡人天子之弟、岂失于为王哉!”祯曰:“思宠不可恃。大王不奉行国命恐今之荣位非大王所保独不见淮南之事乎?”明不悦。明左右有侵暴下人者,祯捕而杖杀之。明后果坐法,迁于黔中,谓人曰:“吾愧不用孔长史言、以及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