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
2.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3.营业外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等。
4.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在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的那部分后的余额后进行分情况处理:如果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应当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具体表达为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数,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