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12月,“鲁荣渔2682”号渔船载33名船员出海,2011年8月12日,被中国渔政船拖带回港时,船上只剩11名船员,历时近两年的侦办和审理,11人被判杀害22名同伴。2018年2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定书显示,最高法已于2017年3月23日核准“太平洋大逃杀案”中的5名主犯死刑。
2.事件起因
2011年5、6月份,以船长李承权为首的33名船员,随鑫发公司所属的鲁荣渔2682号渔船在东南太平洋秘鲁、智利海域鱿钓期间,被告人刘贵夺及包德格吉日胡(以下简称“包德”)等船员,认为鱿钓时间长、强度大、用假合同骗取人上船(这才有了向公司讨说法),心怀不满,分别串联被告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王鹏及双喜、戴福顺、丁玉民等人,预谋劫持该船回国向公司讨说法。
3.事件经过
2011年6月16日,渔船在智利海域补满燃油,同日23时许,刘贵夺先指使黄金波、王鹏破坏关闭船上的通讯设备、定位系统,又安排姜晓龙等人把守住一层甲板通往舵楼的舷梯,随即伙同包德格吉日胡、双喜等人持刀、棍闯入船长室,用刀捅棍打等方式将船长李承权控制住,威逼其返航。伙食长夏琦勇可能发现什么状况,持刀到舵楼门口要求见船长,结果成为第一个遇害者。姜晓龙持刀将其捅倒在地,并持棍击打对其继续加害,最后将其抛入海中。
在刘贵夺“炸船、杀人”要挟之下,船长李承权被迫用卫星导航设定回国返航路线,并由王鹏掌舵开船起锚返航,走了一个多月,船被劫持至夏威夷以西海域时,因刘贵夺怀疑轮机长温斗故意破坏船上设备、阻挠其劫船回国,人性中的罪恶被放出笼。
检方起诉书中对20余名船员遇害或失踪过程作如下描述:2011年7月20日左右,刘贵夺召集姜晓龙等人,预谋先杀害疑有反抗迹象的温斗、温密、岳朋、刘刚、王永波、姜树涛等六人,再杀害吴国志等另外三人。
刘贵夺在舵楼组织指挥,以播放高音音乐为掩饰,开始连环杀人:黄金波将温斗从机舱四人间叫出并骗至舵楼驾驶室,姜晓龙等五人趁机下到机舱四人间,持刀将温密杀害后抛海;当温斗从舵楼返回时,姜等四人持刀向其身上乱捅,并将其推入海中。接下来轮到十二人间宿舍里的船员,岳朋、刘刚先后被从宿舍叫出,被持刀乱捅后抛入海中;之后,刘贵夺等三人又进入十二人间宿舍里,将王永波杀害后抛入海中。当日夜晚和次日凌晨,姜树涛在渔船右舷廊处被杀害后抛海,陈国军在渔船前甲板被刘贵夺直接推入海中,当日下午,薄福军、吴国志也先后被叫至渔船后甲板,薄被刺后被刘贵夺用脚踹入海中,吴国志被刀捅后被迫跳海,至此,包括早开始遇害的伙食长,已有10名船员遇害。
4.判决结果
(1)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被告人李承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被告人王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被告人冯兴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被告人梅林盛、崔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6)被告人项立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7)被告人段志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2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故意杀人、劫持船只李承权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文书显示,最高法已于2017年3月23日核准“太平洋大逃杀案”中的5名主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