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妻四妾到底是什么样的 除了皇帝谁也得按照规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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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男人是能够三妻四妾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女人是王权、父权和夫权的附庸,因此相对来说男人就拥有了遴选自己喜爱的女性的权利。这种制度虽然在现在来说是贬低女性的存在,但是在中国古代确实极为合理的,同时也是具有深远影响的。

妾室作为构成中国古代阶级等级制度的重要一部分,在中国历史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国古代,"妾"一般来说是有两种含义的,一是指身份低下的女奴隶。在中国古典文献和现当代流传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中经常能看到这一称呼。尤其是在影视作品中是广泛存在的,比如有些有些大臣的夫人在进宫时会对皇帝、皇后以及皇帝妃子自称为"妾""妾身""臣妾"等,以表示自己谦和的态度,展现对方尊贵的身份。另一种含义就是指男人的小妻,是在一个家庭成员构成中与家主除了与正妻之外拥有类似于婚姻关系的女性。而这里所说的纳妾制度则是第二种。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起源很早,现在有史料可考的起源朝代是在夏商时期,在《史记》和甲骨文中均可以得到证明,如在在大汶口发现的遗址中发现了在公元前4300年到前2500年时期我国就出现了家主与自己的正妻妾氏合葬的的现象。

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在西周时期最终得到完善。作为著名的思想家,封建正统礼制的维护者,春秋时期孔子对于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的完善做出了巨大贡献,由他整理出的《礼记》用了一定篇幅记述了有关夫妻礼制的内容:"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作为流传下来后世文人士子无人不晓无人不习的"教科书",这种一妻多妾的思想便根植于古代中国的社会意识形态之中。在秦朝时期,由于儒家思想不受重视,法家思想盛行,其关于妻妾制度也有所变化。在秦朝的婚姻制度当中,女子和男子的婚姻关系相对平等,如果确定缔结婚姻关系必须要去官府之中登记,女性地位相对来说有所提升。

但是这一制度随着刘邦汉王朝的建立而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之中。汉朝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重新被提到至高地位,其男尊女卑的思想再次活跃在人们的脑海之中,因此也恢复了纳妾制度。但是与之前各朝代不同的是,汉代王朝强调妻的绝对地位,绝对不可宠妾灭妻导致家庭秩序混乱。在隋唐时期出台了一种叫做"义绝"的离婚制度,这是一种偏向于男方的强制离婚制度,但是适用范围只是在于具有正式婚姻关系的男性和女性之中,妾则不在受保护的范围之内。在明代时期,官府还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男子在40岁之后如果和妻子还没有子嗣,则可以纳妾。

虽然纳妾是合法化的,但是实际上纳妾人数还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从中国古代一直流传到现在有一句话叫做皇帝后宫佳丽三千人,实际上这句话并没有夸大的成分。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秦始皇在阿旁宫中收纳了上千佳丽,汉朝汉元帝有三千宫女,而晋炎帝的宫女数量也超过了上万人。虽然皇帝有这么庞大的后宫群体,但是作为朝廷命官、士人、商人和平民的纳妾数量还是得到限制的。西晋时期就曾规定,王公可以有八个妾室,公候可以有六个公候,其他各品官员也有相应的人数限制。在唐朝时期,亲王可以拥有十二个妾,郡王及一品官员可以拥有十个妾,其他各级官员纳妾人数也有相应的递减。而至于平民百姓,在法律上来说,是只有在年过四十还尚无子嗣之时才可以纳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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