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牌照有效期根据牌照的不同有效期分为15天、30天、90天三种。
2.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等车辆核发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