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族音乐是随着回族的产生、发展而传播、推广的。回族的音乐主要属东亚乐系,部分曲目属波斯阿拉伯乐系。一般可以分为民间音乐和宗教音乐两大类。民间音乐按其体裁分类为:山歌(花儿)、小调、劳动号子、宴席曲、叙事歌、儿歌等。花儿是回族人民在劳动生活中自由抒发内心思想感情的一种抒情小曲,也是非常受喜爱的最有代表性的民间歌曲,在回族人生活的区域内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回族信奉伊斯兰教,因此回族的文化既具有伊斯兰文化特征,又具有华夏文化的特征。而音乐又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回族的音乐文化就与众不同,既具有宗教性,又具有民族性,这是回族音乐的第一特征。
3.不同地区的回族音乐又有所差别,既有回族音乐文化的共通性,又融合了当地音乐的独特性,这是回族音乐的第二特征。
4.回族信仰伊斯兰教,在宗教活动中自然形成了宗教音乐,回族宗教音乐由宗教和民间两部分构成。伊斯兰教往往为了宣扬其教义,吸引信徒的注意,常常也会在音乐中加入宗教的元素,来想方设法宣传本教。宗教音乐在回族的民俗生活中具有很高的位置,回族在宗教活动中要求声音洪亮、甜美,一般不能使用乐器。
5.在宗教活动中,宗教音乐的表现形式有五时礼拜的阿赞、开斋节、古尔邦节、结社及斋月中的索里瓦帖,为病人早日恢复健康而诵念的讨白,为埋体入坟所奉行的仪式者那则等,不同的形式不同的场合便会有不同的曲调。经歌所采用的合赞、领赞、领诵、独诵、合诵、分诵,曲调简洁、动听,给人以美得享受,应该已经属于音乐的范畴,只是表现的形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