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秉公执法,为何却会被书吏利用呢?

包拯坐开封府南衙时,有个人犯法,按律当受脊杖,便事先贿赂值堂书吏。这个赃吏收钱后关照犯人:“审讯时你大喊冤枉,我自会为你辩解。”果然,审讯时犯人分辩不已大喊冤枉,那吏员大声骂道:“快吃了脊杖滚出去,别啰嗦!”包拯听后马上对这书吏的卖弄权势产生厌恶,便将他责罚一通,反而把那个犯人从轻发落了。在包拯看来,这叫“以抑吏势”,殊不知“已为(吏)所卖矣”!

这便是官清如水敌不过吏猾如油的最好例证。在一部中国州县衙门史上,清官斗不过猾吏的故事有的是。为何会出现这种怪象?根源在于官制和吏制的不同:“官人者,异乡之人;吏人者,本乡之人。官人年满者三考,成资者两考;吏人则长子孙于其间。”吏员大多是当地豪富推选的,世代盘踞地方衙门,早已与豪富勾结成一气,形成地头蛇之类的势力;而那些到州县里来当官的全是外乡人,上任之初连语言交流都尚是障碍,哪还谈得上熟悉民情,明察秋毫?等有点熟悉了,又得依官制调走。在那些资深吏员看来,衙门的真正主人是他们,上面派来当领导的反倒成了过往客人。如此,官员“为吏所欺”也就理所当然了。

自然,像包拯这样行事的,还是出于一个清官的动机,如果是庸官当政,则会不辨是非,被猾吏牵着鼻子走。《名公书判清明集》里记载,南宋江东提刑蔡杭在管辖诸县转了一圈,收到的状纸全是老百姓控告猾吏的。仅以弋阳县孙回、余信二猾吏为例:其平素作为是,广泛分布爪牙,“私押人入狱,讯腿荆至一二百”;其日常收入是,“既有无名钱,又有自寄钱”,对百姓敲锤骨髓,以致怨声载道。当蔡杭传讯证人调查他们的罪行时,他们却率弓手二十余人去捉拿证人;当蔡杭下令逮捕他们时,他们又“拒而不出,方且酣饮娼楼,扬扬自得”。最后,蔡杭的判决是:“孙回决脊杖二十,刺配惠州牢城;余信决脊杖十七,刺配南康军牢城。”

猾吏的气焰既然能嚣张到如此地步,身后自有一张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存在。所以判决出来后,立马引来一片说情之声,“皆谓本县纲解首尾,皆在孙回名下”。财政收入是县政的中心,既然孙回一身而系全局,蔡杭也只好作罢。于是罪犯又以能人的资格,继续从事他的公务。

官清如水难敌吏猾如油的又一原因,还在于吏员通晓成例,熟悉档案。说起来这又是中国官场的一大传统:办任何事情,除了有一套繁琐的程式和基本法令之外,应该援引或可资类推的成例也浩如烟海。但是究竟该找什么成例,该从档案库里的哪一架哪一格上去调取,那就是另一门学问了。科举出身的当官人,少有能摸着这些门道的;至于靠荫袭、保举、军功或捐纳等出身的人,就更要差上一大截了。于是,当官的便得向做吏的讨教,抑或干脆交给做吏的去办。

那么,吏员的这一套“吏道”是从哪儿获得的呢?一靠家传,即世代为吏,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常见现象;二靠从师,秦汉时“以吏为师”是社会教育的一项内容,科举制度创立后,依旧有不少专事“吏道”教育的吏师,还有一些在职吏员也利用业余时间收徒教习,居然还有像《习吏幼学指南》之类的通俗教材;三靠自身修炼,久炼成精,特别是那些老奸巨猾的老吏员,简直就是州县衙门里的“真衙神”。

宋人刘克庄有首《咏老吏》堪称惟妙惟肖,入木三分:“少谙刀笔老尤工,旧贯新条问更通。斗智固应雄鹜辈,论年亦合作狙公。孙魁明有堪瞒处,包老严犹在套中。只恐阎罗难抹适,铁鞭他日鬼臀红。”这种老吏,阳间没人能治,所以只能诅咒他死后逃不过阎罗王这一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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