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源瓙搞出一套卖官产业链,最后他的结局如何呢?

卖官,一般都是悄悄地搞,偶尔动静弄得大点,就已经很令人侧目,公然创建一条产业链大卖的,更是少之又少。但乾隆年间就有这么一个卖官的典型—湖南布政使郑源瓙。布政使虽只是一省的副省长,但执掌着府州官员的考核安排大权,郑副省长就是靠着这一点创建了一条卖官产业链。

原则上,府、州、县的各级官员都是朝廷按需派下来的,有一个坑发一个萝卜,副省长只有按坑种萝卜的义务,没有卖坑给萝卜的权力。然而,到了郑副省长这一亩三分地上,事情就完全变了样。每当中央派来的新“萝卜”报到时,郑副省长总是和颜悦色地对他说:“那个位置上现在还有人,暂时不要去,等另外有了肥缺再安排你。”这一等,往往就是半年、十个月,“萝卜”们一个个成了热锅上的蚂蚁,不免私下四处打听“行情”。纵使某“萝卜”打听到某处有了空缺,请求去填那个坑,郑副省长也不急不恼,只是笑嘻嘻地答应,却迟迟不肯下发委任状。“萝卜”们终于明白了,坑是要花银子买的!郑副省长根据坑的大小明码标价,一般在一万两白银上下。对一个还没有上任的“萝卜”来说,这无疑是个天文数字!

没钱?不要紧!郑副省长早就为你谋划好了:有关州县的书吏、衙役一接到通知,立马就来为你缴费,让你轻轻松松上任。

这些书吏、衙役都是大善人吗?当然不是!俗话说得好:“羊毛出在羊身上。”有了这万两银子垫底,新上任的州县官就会肆无忌惮地收取各项费用,以作为这万两银子的利息。

新官们就这样被挟持上了贪腐之路。极个别独立特行的官员不肯同流合污,当然没有好果子吃。长沙府湘乡县知县张博实授七年,实际在任不满四个月;湘潭县知县卫际可实授五年,实际没有做一天官。极个别的人,当然影响不了郑副省长营造的“大好形势”,湖南几乎所有的官员都被网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歆享搜刮来的民脂民膏。

产业链最给力的一环是办案。官员命衙役们“先到原告家需索银两,谓之‘启发礼’。次到被告家,不论有理无理,横行吓诈,家室惊吓,餍饱始得出门”。这还不算,家族中的保人、案子里的证人都要被一一勒索。老百姓吃足了告状的苦头,哪还敢轻易打官司?当时还有民谣说“被盗经官重被盗”!这样一来,谁还愿意报案?因此,做强盗、当土匪成了当时安全系数挺高的行当。全省盗贼蜂起,但官员们住在壁垒森严的衙门里,加上捕快皂吏的严密保卫,可以高枕无忧,受害的却是劳苦大众。

郑副省长那张“官系网”里的大小蛀虫们都很安分,很和谐,活得十分滋润。郑副省长也理所当然成了“先富起来”的领头羊:“家属四百余人,养戏班两班,争奇斗巧,昼夜不息。”其生活之奢华淫靡,可见一斑。

不过,物极必反,盛极必衰。后来,一位姓罗的副部长揭发了他,郑副省长就被双规了。他的后台老板没能保住他,他也不曾发明外逃的路子,结果只能丢了饭碗。

考察郑副省长的所作所为,他很有资格被尊为“若要富,动干部”的贪腐思路的鼻祖。其人死不足惜,只是杀一两个贪官,老百姓能暂时出一口恶气,可过后呢?新来的官就一定比旧官清廉?不见得吧!正如记录这一腐败大案的姚元之所说:“依仗权门鱼肉百姓,正不独一郑源瓙也。”总不能让乾隆把遍地蝗虫般的贪官统统杀光吧?根本还在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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