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取几次:公积金一年只能取一次。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