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以燃油发动机为动力的摩托车排量在50cc【包括50cc】以上的均属于机动车,排量低于50cc的属于燃油助力车,二轮电动车以国家规定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时速在20公里每小时范围内属于电动助力车。
2.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
3.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所示能驾驶摩托车的驾驶证有D、E、F三类。其中D类能驾驶E、F类;E类能驾驶F类;F只能驾驶F,无其他准驾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