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6.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7.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8.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