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楚,湖广地区的别称,湖广地区(今湖北、湖南)自周以后即称楚地。
2.明代,“楚”正式成为湖广布政使司的代称。清初,湖广省分为湖南、湖北二省,“楚”仍长期为湖南、湖北中任一省份的别称。
3.明朝中叶,“楚”所的指代地域范围边界已不再模糊,明确为湖广布政使司,即清代的湖南湖北两省地域。
4.楚不仅是湖广省的别称,也是湖南、湖北中任一省份的别称。两省细分可称“楚南”、“楚北”,亦被称为“南省”、“北省”。
5.相对具有地方历史文化含义的别称“湘”、“鄂”也渐渐兴起,但起初都挂着“楚”这一前缀。湖北被称为“楚鄂”,如乾隆间湖北人崔应阶在山东做巡抚,作《黄冈二石桥记》和《重修五龙潭神祠记》,均自署“巡抚楚鄂崔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