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写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2.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属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1、2、3、4、5、6、7、8、9、10、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