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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大家都知道,一个司马光砸缸的故事被人们传颂,又是北宋政治家、史学家及文学家,一生刚正不阿,做事也极为勤奋刻苦。而登州的阿云原本只是一个小小的平民女子,为何一代名家司马光偏偏要置她为死地不可呢?
登州阿云案
登州的阿云只是一个平民女子,母亲去世后,在为母亲守孝期间,被狠心的叔叔被迫指婚给一个阿云不喜欢的又丑又穷的老光棍。阿云心里不同意,紧接着做出了一个大胆的举动,她深夜来到老光棍家中,想要拿刀将他杀死,无奈阿云只是一个弱女子,没有足够的力量,只是在老光棍反抗的过程中被阿云砍掉了一根手指。阿云惊慌失措地逃走,被官府知晓后顺藤摸瓜还是被抓到了。
当时的阿云只有十几岁,不懂得朝堂之事,几句话就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交代得清清楚楚,阿云招供后,知县给她安了个谋杀亲夫的罪名,应当处以死刑。但是由于宋朝所有地方死刑都必须逐级上报直到大理寺和审刑院进行复审。
当时的登州知府认为此案期间阿云正在为母亲守孝,守孝期间本是不可以婚嫁的,所以阿云和老光棍并不算夫妻,加上阿云是被叔叔逼婚的,也就是说这门婚事本来就是不合法的,所以阿云不能算是谋杀亲夫,罪不至死。
但是知府将结果上报大理寺和审刑院下来的结果却还是给阿云死刑。当时正值宋神宗下诏:谋杀已经造成人身伤害,但是审讯时主动如实招供的以自首对待,自首是古代传统法律中最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根据这个原则,自首的犯人可以降低两个等级论罪,也就是说这样的话阿云也许就不用遭死刑。
但是大宋律法规定,皇帝诏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神宗将此案交给两个翰林学士来判,此二人便是王安石和司马光。
小小民女卷入政治执政
王安石当时正在极力主张变法,而司马光却是坚决反对变法的一方,二人同时接手一个案件,自然要分个高下。王安石认为按照神宗的诏书,阿云确实不应该被判处死刑,但是一旦以皇帝的诏书为判案之本的话,就与大宋律法中的皇帝诏书不凌驾于律法之上冲突,这样下来断案的标准就不是以大宋律法为准而是皇帝的旨意可以改变大宋律法,而这也是王安石推行变法的基础。
而他的对头司马光则认为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任何人都不能干预法律的公正性,就算是皇帝,一切都要以大宋律法为准,阿云不管有何种理由终归是故意杀人,理应判处死刑。
两人在朝堂之上争得面红耳赤,不相上下,无非就是政治上的意见不同,对大宋法律的认知不同。
宋神宗看到两人局面僵持,便将案子交给其他官员审议,结果是支持王安石的意见。可是司马光这边并不罢休啊,审刑院的官员又联合上书皇帝,要求继续与王安石争辩。本来只是一间小小的谋杀未遂案件,却因为两个党派政见不同把朝廷搞得乌烟瘴气。
宋神宗为了让双方安定下来,不得不亲自对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命令翰林院拟写诏书发往中书省,可谁知中书省竟然将之驳回,理由是皇帝诏书不能凌驾于宋法之上,故不能实行。这可触到了宋神宗的底线,我皇帝还不能奈你何了?宋神宗一气之下直接下令,将阿云的死刑改为有期徒刑,王安石的变法也顺理成章地开始了。
王安石政变失败,司马光重新拉出阿云案只为铲除异党
阿云案不久之后,又遇到大赦天下,阿云得以赦免重获自由。本以为可以过上平凡普通的生活,可谁知道,王安石变法失败,加上神宗去世、哲宗继位,政治渐渐向司马光方向靠拢,司马光当上宰相后,重新将阿云案拿出审理,此时没有了宋神宗和王安石,阿云最终被判处死刑,不得善终。
王安石本是想通过阿云一案来实现他“礼不可以庶人为下而不用,刑不可以大夫为上而不施”的观念,而司马光与之政见相反,阿云只是政见之争的牺牲品,司马光得势后本可以不管阿云,他把阿云处以死刑不是为了严肃法纪,而是为了做给那些支持王安石的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