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
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2.抬头
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3.正文
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
4.署名
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