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
2.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3.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4.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6.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7.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算术基本定理)。
8.对任一大于5的合数(威尔逊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