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的项目给予补贴。其中: 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2月18日-26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措施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产值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高”制造业企业,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按0.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政策对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电量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核定数据为准。
3.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