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3.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环境工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