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是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自2007年7月1日实施。讲述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条件。
2.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3)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员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4)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5)品行良好;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