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
2.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签订为期五年的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通常只签订一次),并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的工作待遇,但我们所说的合同工,一般是指临时工。没有参与进来的老师通常被称为代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