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
3.行驶证(正副页)。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轻型汽油车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
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