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由他律逐步向自律、由客观责任感逐步向主观责任感的转化过程。
2.皮亚杰三大研究成果的具体内容包括:
(1)儿童的道德发展既非天赋,也不是社会规则的直接内化,而是受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强度影响。换言之,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人的自然天赋与相应的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2)儿童的道德发展不仅取决于他对道德知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儿童道德思维发展的程度。儿童的道德思维的发展是一个自主的理性思维发展过程。儿童是自己道德观点的构造者。
(3)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有明显阶段特点和顺序性的过程,与儿童逻辑思维的发展具有极大的相关性。
皮亚杰认为,作为儿童道德发展基础的思维结构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儿童的道德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一些与孤立的行为片断相对应的道德观念的总和。第二、在道德认知发展过程中,前一阶段总是融合到后一阶段,并为后一阶段所取代。第三、每个儿童都为建立他自己的综合体积极努力,而不只是去接受社会文化所规定的现成的模式。第四、道德认知发展的先在阶段是后继阶段的必要的组成成分。各阶段的连续顺序是固定不变的,而且是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