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忘系安全带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5.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7.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8.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