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
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劳务出资。
2.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3.对外转让出资:
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