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提交的登记文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均为一式一份。
7.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