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规定我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而实际是五级。
2.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 、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 、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 、乡政府(同级:镇政府)。
3.1949年以来,全国行政区划历经多次变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4.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