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反腐手段到底有多高 “抄家皇帝”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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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1722 年,大清国的康熙皇帝撒手人寰,留下了一个空架子的大清帝国。

这位圣祖仁皇帝以 61 年的精力,亲手打造了一个“太平盛世”。然而,国库却空虚得一塌糊涂。税收经常收不上来,仁皇帝也“仁”一下凑合过去;吏治腐败,仁皇帝也能“推恩仁赦”。

雍正上位,底子很虚,但是胆子却很肥。

胆肥的原因恰恰拜康熙皇帝长寿所赐。

因为康熙做了 61 年皇帝,远超历代诸帝王。时间如此长,他的日子简直是在“熬”着过。要知道,康熙皇帝比他的皇四子——后来的雍正皇帝——也只大了 24 岁,雍正皇帝即位时已近知天命之年。

儿子们铆足了劲等着上位,左等老爷子不走,右等老爷子不去,反而越干越起劲,一干就是 61 年。

康熙的福气也不小,有子 35 人。他也放手让儿子们参与国政,这些儿子们生龙活虎一般,在基层长久锻炼,个个能力不差。——当然了,能力强,争气皇位来也就更狠。

康熙、雍正,虽为父子,但相差 24 岁,雍正在下面锻炼的时间之长,可想而知。

平心而论,康熙的儿子中有资格当皇帝,并非仅雍正一人。但康熙选择雍正,雍正的刚强干练和韧性应该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当皇帝一般讲究“恩威并用”,康熙的恩威,自不必说,但恰恰得了一个“仁”字,很多时候为表现这一个字,对于有些事情就容忍了。

雍正则不然,胆肥,有狠劲,做事不留情面,所以史家说他雄猜阴鸷,野史小说说他刻薄、残忍。

譬如整顿吏治这种事儿,如果心中有一念之仁,口子一开,往往会前功尽弃,导致势力盘根错节,无法动手。康熙其实就是受困于此。康熙的八皇子人称“八贤王”,那无非就是学康熙嘛,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雍正则是铁腕王,凡处公事,绝不容情,所以康熙评价雍正是“人品贵重,深肖朕躬”。

更加上多年来的基层工作,让雍正很熟悉上上下下的弊病、猫腻。

于是,他就变得有方法、有步骤、有胆量。下手那真是稳、准、狠兼而有之。

贪官污吏简直无处可逃。

深悉下情而一朝居于高位,对下面的人来说,简直是一种灾难。因为什么动作皇帝都明白呀。这种多年的官场历练,远比调研可靠得多了。

而当时的大清国,急需银子。国库都空了,地方上更是烂掉了,这些雍正全都知悉。“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道府州县亏空欠量者正复不少”,“藩库钱粮亏空,多至数十万”。

(按:藩库,是清代布政司所属的粮钱储库。)

这江山还坐得住?

必须解决,刻不容缓。

所以,康熙皇帝去世不到一个月,尸骨未寒,雍正就动手查亏空了。

解决办法无非四个字,开源节流。

但开源的方法得讲究,不见了的那些钱,到哪里去了要搞清楚。

雍正很清楚,无非上司勒索,官员渔利。户部银钱,除了皇帝支配外,甚至被其他亲贵大臣借去了,刘备借荆州,借了就不还。大清国从上到下,各级官员都有贪污、挪用、借支公款。

而这些钱却很难收回来。

以往反对这些情况,主要靠皇威,一句话,谁谁谁贪污了受贿了,而后处罚。但总是罚而难禁。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弄清楚这些人为什么要贪污受贿或者跟国库借钱。

因为清代的一些制度是从明代继承过来的。比如官员俸禄,就特别低。

本来,历朝历代给官员俸禄,就不一定是给钱的,土地、实物、粮食、钱币都可以。秦之前的,大夫以上,自有封地,则无所谓俸禄。汉的官员级别甚至就是按照领取粮食多少来定的,比如汉之郡守,级别就是两千石。

明初之时,尚有给谷物以作俸禄的,也就是发工资的时候,不往卡里打钱,给几麻袋粮食。后来才专以银子作为俸禄的。清代沿袭的是以银为俸禄。

但银价折合甚高,换句话说,人们总觉得银子很值钱,购买力很高,那么俸禄银子就给得少。

在康熙朝,正一品的大员,年俸也不过一百五十两,七品县令只有四十五两。

如果做个换算,这钱确实太少了,按现在的算,大清县令也就是个月入过千的人。养家糊口都困难。

明清官员的花销也大,也就是公务员的福利比较少,很多事情需要自己花钱干,比如打点上司、迎来送往、聘请幕僚,都是自己花钱。知县请个师爷,那么师爷的工资,知县自掏腰包。

钱不够,怎么办?

内官如部曹之类,靠印结等费自活。

外官的方法则比较多,一般用的是潜规则,如火耗、米耗之类。县一级的靠近民,可以盘剥,县府之上的,则靠下级官员“孝敬”,京官离民更远,则靠外官“孝敬”。实在不行,则在国库借钱。反正大家都借,不借白不借,白借谁都借?

亏空就这么来了,最主要的贪污也就出现了。积弊日久,陋习难改。

雍正明白这个症结所在,所以,他处理亏空,是从体制入手的。打定主意六亲不认,绝不半途而废无功而返。

胆肥心硬,铁腕出击。

正因为他明白问题所在,所以就稳准狠,把下面能搞小动作的漏洞全都想到了,然后出台一套反腐方法。

大概有这么几条,这几条反腐手段,实际上现在都适用,甚至在用。

所以,雍正还是个“发明家”。

雍正祭祀农坛

1.独立调查组

让贪官查贪官,那是贼喊捉贼,永远查不出来,即便慑于皇威,奉旨官员大多下去转一圈,走走过场。

即便派下去一个清廉之官,也多半顶不住下面的瞒骗、拉拢、腐蚀。何况,京官出门,未必知外事,到地方上根本抓不住本质问题。

如此,则昏官走过场;庸官胆小无力纠察;混蛋保官声。大家得过且过,包庇纵容时常有之。

所以,雍正是斩断一切与地方官员之间有可能的关系。派直属于皇帝的钦差大臣,权力给得足够大。

反正就是查,朕给你撑腰,谁都别怕。

这就是独立的调查组了。

最恐怖的是,这些调查组随带着候补官员,查处一个,就地免职,候补官员立即补位。

这就防止了官官相护。以往官官相护,大家都是联合应付皇帝,不会有太大的矛盾,即便有人接替,但前任只是撤职查办,亏空是后任者补齐,后任者当然不愿意好好查,谁会没事找事儿?

现在,前任不但需要承担责任,还要想办法补齐亏空,与后任没关系。这相当于有一个想当官的人眼盯着你的官位,狠狠地查。

谁不害怕?

这是调查组,还有单独的审查组。

调查组针对地方,审查组针对中央。

审查组称为“会考府”。专用以稽查大清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

以前的惯例是,各省向户部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时,户部要收取收取费,称为“部费”。原因很简单,请会计算账需要钱的呀。

这种渐渐变为一种“好处费”,不给好处费,不给报销开支,不给入库税银,都是常见的。到时候出了问题,户部只需要说一句话,他们没交上来、手续不到位,责任都是别人的。以至于即便用不到财务计算,也要收“部费”。明代就是这样干的。清代照猫画虎学了个十足。

这种来往也会变成交易。比如税银亏钱一百万两,缴纳时,为了掩盖,“部费”给足,户部可以一笔勾销这一百万两本来为国库的银子。

各院部的动用钱粮,在康熙朝,基本是无人监督的,除非被人抓了把柄,来个弹劾,上面才能知道。否则他们是自用自销。让“贼”看银山,能看得住?

那就派审计组,直属皇帝。谁也无法钳制。

如此,则户部、各院部钱粮收入和开支都有监督。谁能瞒天过海。当官的想贪污?想收“好处费”?

可能性就变成几乎没有了。

2.打击应付,谁帮贪官谁遭殃

以往的官员在应付调查组的调查时,有很多“对策”,比如借钱粮顶替。

钦差大臣一到,府库中都是钱粮;钦差大臣刚走,府库就空了,因为都还给富豪绅士了。

地方官虽然怕皇上,但在地方上,他说了算,富豪乡绅不得不借,何况还有利息可得,何乐而不为呢?

雍正是深知此种伎俩的。

行,你们有钱有粮是吧。

那就好办,以后凡是借钱给这种官员充门面,应付检查的。在调查钦差出发之前,就先给当地地方发告示,凡是敢借钱粮给官府的,钱粮一律充公,没入国库。

你借一百万收一百万,借一吨粮收一吨粮,借一头牛收一头牛。

国库正空着呢,不怕没地方放。

这样一来,没人敢给官府借钱量应付检查。

官官相护,应付调查,“部费”掩罪,三条路全部堵死。

不但堵后路,连细微的地方雍正都没放过。

比如,一般钦差大臣调查,先查贪污,毕竟贪污很严重,既造成亏空,而且影响官场风气;其次,才是查挪用。

这就造成一种情况,贪污既然坐实,挪用公款则可以省略,或者,以挪用之钱粮补贪污之亏空。

嘿嘿,雍正四爷反着来。

他是先查挪用,再查贪污,等于是先定轻罪,后定重罪。

挪用查实,先补挪用之钱粮。再补贪污之款项。

这就严重了,想瞒天过海减轻罪名?

那不可能,先把“轻罪”给你办了,搞定了再办重罪。

一番操作猛如虎,虎狼见了都退缩。

因为他胆肥呀,最重要的还是权力大,一句话就是最高指示。

雍正朱批

3.追偿三大招

现在问题是,有人拿命顶怎么办?

有些人是不怕的,反正抓了就抓了,大不了以死抵罪。

一般走到这一步,即便是皇帝,也会罢手,人都死了,还能咋办?

雍正则不这样认为。他的步骤是,先罢官,再追讨,后抄家。

此前的朝代也查贪污,但是重在处罚。

人罚完了,但是亏空还在呀。

那就留任补亏空。什么时候补齐什么时候免职。

为了补亏空,只能盘剥老百姓。亏空越大,收得税越大;亏空追得急,盘剥也急。

到头来,贪污的官员其实没损失什么,不过是丢了官嘛。补到国库的钱粮,是老百姓的钱粮。

这不行。权力不能留着。

所以,先免官。

官不在,权力就不在,则无法盘剥老百姓。

等你变成平头老百姓了咱们再谈怎么补偿亏空。

跟人借?找人垫付?

都不行。

这个看似不近人情,其实大有道理。一个地方官能在地方上大肆贪污,肯定跟当地豪强大富有勾结,比如给当地富商承包工程之类的,富商再返回来“回报”。

让他留任,他们会继续勾结。敲诈百姓也是免不了的。

康熙朝请查贪官,就是这样的,有些是下属、地方富豪、百姓代为偿还的。

这怎么行?这不是纵容贪污吗?

不准借钱给贪官偿还亏空,也不能垫付。

调查一旦坐实,第一步就是旨令被调查官员的原籍官员,立即查封其家,家人控制起来,变卖家中财产,想转移藏匿财产?不可能的。

因为,抓一个贪污,其亲戚、子弟的家都跟着一起抄。

儿子孙子都不放过。雍正的原话是:

“追到山穷水尽时,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方符朕意。”

所以雍正有个外号叫“抄家皇帝”。

想死?

没门!

雍正四年,有个官员,贪污罪被查实,畏罪自杀。雍正哼了一声,下令查抄他的子弟、家人。绝不容情。

想“以死赎罪”?想以一死换子孙后代富贵?

在雍正那里走不通的。

杀人不过头点地,雍正是杀得他连头点地都不敢想。

雍正五年,大清帝国吏治一新。国库储备银两为五千万两,比康熙去世时多了六倍不止。

4.大招倡廉,给官员涨工资、发福利

前面都是反腐操作。

但一般说起这个,总说“反腐倡廉”。公务员的廉洁,不能光靠反腐,也不能光靠“提倡”,嘴上提倡,不如不提倡。就像前面说的,大清官员的俸禄少得可怜,总得活吧?

这也是根本问题之所在。

倡廉不能嘴上提倡,日子过不下去,铤而走险的大有人在。得做制度改革。

所以,雍正的倡廉之法,就是提高公务员的工资。

当时的称呼叫“火耗归功”,或者“耗羡归公”,以达到“高薪养廉”的目的。

提高公务员工资待遇能防止贪污?

还真是这样。

所谓“火耗”,实际上就是“耗费之用”。这东西是明代人(万历张居正)发明的。因为国库存放的都是银锭,但是税银未必都是银锭,老百姓不可能整锭的银子交税,都是散碎银子。

这就不方便计算,就像报上来几千万的费用,麻袋打开都是硬币,那就尴尬了。所以,碎银子需要熔化重铸而为银锭。

这个中间,是有损耗的。一百两碎银子,未必能熔铸成一百两的一个银锭。

这就是“火耗”。

“火耗”谁出,当然是老百姓。

比如税额规定一两,那么收税的时候,收一两二。

有时候会收得更多,钱哪去了?都被熔化工序消耗了?

不可能,都进了官员口袋。

这在明清,就是潜规则,大家都知道,上面也知道官员的日子不好过,何况不收不行,所以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后来还发展出冰耗、米耗之类的,名目繁多。老百姓的“附加税”也越来越高。

这笔收入可不小。耗羡的征收步骤就是,州府县官私自征收,私自安排,他们只要保证上缴税银足够就行了,至于多收了多少,就很难说了。

谁知道地方官收了多少?上级官员主要靠“孝敬”,京官也靠下面“孝敬”。只要拿到“孝敬”,心满意足,也不会去说这事儿。

雍正的解决办法,就是改变“分配权”。

因为这笔“收入”的分配权,不在上面手里。现在收归国府。

所有耗羡,统统有地方上缴省库,然后省库遵照中央预算或者自己预算,分拨给各个地方官员。

火耗还是在收。但手续变复杂了。

其实就是“分配权”变了。

而且,收得名正言顺。从以前的灰色地带,变成光明正大。

这样就很规范了。因为乱摊乱派没用了啊,收得再多,还是得上缴,何必费这个劲呢?

老百姓的负担没有加重。

但官员们也得到了好处。何况,以前的州府以上的官员,比如巡抚之类,要想再以此勒索下级官员交“火耗”,也没理由了,因为他们手里没火耗了。

上下关系就都理顺了。

而大家都有了“福利”。

因为归公的这一部分钱,填补亏空可用,公用亦可,做好预算当作“养廉银”也行。

一举三得。只不过手续复杂了,但是是一个不可省略的手续。

官员们得到的“福利”也不小。清代总督的年薪只有 180 两银子,“高薪养廉”以后,福建总督(浙闽)的养廉银是年薪的一百倍,有一万八千两。县令的养廉银子也有两千两。

而且,拿在手里也放心呀,这是大清发的,心安理得,不烫手。

这些公务员手里有了钱,贪污的心思也就淡了。

雍正心思很细,他连京官都照顾到了,因为京官远离百姓,灰色收入其实并不多,所以,像五部尚书、侍郎以及大学士等发双倍的俸禄。其他的也都有一定的补贴。

同时,以前康熙盛世的时候,官员们都没有办公费用的,没见过国家配车之类的,雍正都给了,在不超出规定的预算内,可以实报实销。

还有,原来送礼等基本上就是潜规则,比如地方官求见上级还有“通报费”等。甚至,去上缴税银的人反倒要给收税银的“部税”,否则可能拒收。

雍正一道圣旨,全部取消了。如有违反,一律严办。

总之,雍正四爷给出了信号:

你不合法的收入我都给你合法了,你说工资低,我也给你涨了。可能加大开支的不必要的东西也都堵住了。还贪污,那就是厕所里打架,存心找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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