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筒体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
5.灭火剂量大于等于 4 ㎏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6.筒体严重变形的;
7.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8.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9.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
10.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1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
1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 年;
13.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 年;
1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 年;
15.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
16.手提式 1211 灭火器——10 年;
1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1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 年;
1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年;
2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 年;
21.推车式 1211 灭火器——10 年;
2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