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⑴社会保险登记表;
⑵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⑴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⑸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⑹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⑻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⑼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⑽收款收据。
3.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