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人不同: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2.用途不同:
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
(1)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
(2)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2种:
(1)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
(2)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
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
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