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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清代官署名,掌宫廷事务。长官称总管大臣,无定员,由满族王公或满族大臣兼充,秩从二品,乾隆时改正二品,会稽司掌本府出纳;掌仪司掌本府祭祀及太监品级;都虞司掌武职铨选;慎刑司掌本府刑名;营造司掌本府缮修;庆丰司掌牛羊牺牡;钱粮衙门掌皇庄租赋;内管领处掌应中宫差务;官房租库掌收房税;养心殿造办事处掌制造器作;中正殿各司员掌喇嘛唪经;武英殿修书处掌监刊书籍。
雍和、宁寿二宫司员掌陈设汜埽及考查宫监勤惰;御书处掌镌摹御书;御茶膳房掌供饮食;御药房掌药物;牺牲所掌牧养黝牛;总理工程处掌行营工作。又府外所属上驷院掌宫廷所用马匹,武备院掌宫廷所用兵器、鞍辔、甲胄、被具等,奉宸苑掌有关园囿事务。内务府自成系统,与外廷职官无涉,所属机构达五十处以上,职官三千余人,上三旗包衣之政及宫禁事务,全由其主管。
历史沿革
顺治时期,改皇太极时期所建内务府为十三衙门,但康熙帝继位后,将其裁撤,重设内务府内务府衙门当时分“内务府堂”(简称“堂上”,又称“本府”)及所属“七司”、“二院”等,总机关称“总管内务府衙门”。其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
所属“七司”是:御用监,系为内务府掌管府藏及出纳总汇的机构;尚膳监,掌内务府所属武职官的铨选、任用及围猎、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年)改为采捕衙门;钟鼓司,掌内廷礼乐并考核太监品级,顺治十三年(1656年)改为礼仪监,顺治十七年(1660年)又易名为礼仪院;内官监,管理内务府帑项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顺治十七年(1660年)易名为宣徽院;惜薪司,掌宫廷缮修工程事务。
顺治十八年(1661年)易名为内工部;三旗牛羊群牧处,掌牛羊畜牧事务;尚方司,掌审拟上三旗的刑名案件,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十二年改为尚方院。所属“二院”是:御马,掌掌“御用”马匹,顺治十八年(1661年)易名为“阿敦衙门”(阿敦系满语,意为马群);鞍楼,是制备兵具、器械的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年)易名为兵仗局,顺治十八年(1661年)又改为武备院。
宫中财政则主要来源于内务府所属皇庄的收益。当然,随着皇室对东北地区貂皮、人参的垄断,内务府还将宫中剩余的此类物品变价,以获取收益。此外,内务府还从事官房买卖与租赁等商业活动。但在内务府设立之初,其经费来源尚不充足。
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后,废帝溥仪仍居宫内,为皇帝服务的内务府也得以保留,直至民国十三年(1924年)溥仪被驱逐出宫为止。
机构职能
内务府是清朝独有的机构,职官多达三千人,比事务最繁的户部人数多十倍以上,可以说是清朝规模最大的机关。内务府主要职能是管理皇家事务,诸如皇家日膳、服饰、库贮、礼仪、工程、农庄、畜牧、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等,还把持盐政、分收榷关、收受贡品。内务府主要机构有“七司三院”。
内务府的组织渊源于满族社会的包衣(奴仆)制度,其主要人员分别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所属包衣组成。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初为三品衙门,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为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
内务府直属机构有7司3院。内部主要机构有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慎刑、庆丰七司,分别主管皇室财务、库贮、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礼仪、皇庄租税、工程、刑罚、畜牧等事。另有上驷院管理御用马匹,武备院负责制造与收储伞盖、鞍甲、刀枪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处苑囿的管理、修缮等事,统称七司三院。
内务府还有三织造处等30多个附属机构。此外负责管理太监、宫女及宫内一切事务的敬事房也隶属总管内务府大臣管辖。
此外,内务府还管辖有三大殿,管理慈宁宫、寿康宫、御药房、寿药房、文渊阁、武英殿修书处、御书处、养心殿造办处、咸安宫官学、景山官学、敬事房等。其中,敬事房为管理宫内宦官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