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并非现代人的“专利”,古人并非我们想象的那般淳朴,那时候也有很多奸商通过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牟利。
宋朝就已经有了这种恶风陋俗。奸商们为了多赚黑心钱,想尽各种办法坑害消费者,他们在肉里注水,在粮食里洒水,在盐里掺灰土,往鸡肚子里塞沙子,把鹅和羊的身体吹胀,把腐烂的蔬菜装扮出新鲜的样子,把伪造的物品假冒成正宗的品牌,真是一点儿良心都不要了。
南宋大臣洪迈去金国出差,途经开封,在粮油市场上买了一袋小麦,当时感觉很干燥,哪知没走到张家口就发霉了。众所周知,小麦吸水能力很强,100斤小麦中注入20斤水,摸起来还是非常干燥的,而且籽粒饱满,卖相极好。买家不知道真相,没有及时晒,水分出不来,小麦自然就发霉了。
宋朝奸商可以说俯拾皆是。宋人有首曲子:“浙右华亭,物价廉平,一道会买个三升……这一瓶约迭三斤。君还不信,把秤来称,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华亭就是现在的上海,这首曲子唱的就是上海假酒—要价不高,一贯纸币能买三斤酒,其实光瓶子就重一斤,掺的水又有一斤,一贯纸币最后只能买到一斤假酒。
不过,那时技术手段落后,假酒只是掺水,对人体没什么危害。事实上,宋朝风气之坏和人心之恶并不亚于今天。
宋朝秀才每年都要祭几回文庙,祭祀完的猪肉,一般大伙分掉,可是到了盛夏,天气炎热,上午祭祀的猪肉,下午就臭了,谁都不愿意要。为了避免“浪费”,他们就把那些猪肉兑给肉贩子,肉贩子用血水泡洗一番,异味儿暂时没了,肉色还挺好看,可以一文不少地卖给不懂行的消费者。肉贩子奸恶倒不奇怪,满口圣贤大道理的秀才们竟然也把变质的猪肉转售他人,看来孔夫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教导并不管用。
不光秀才,有些农民也很过分。南宋战乱之时,死伤无数,江浙的农民用人的腐尸喂猪和养鱼。腐尸毒性极大,猪和鱼吃了尸体,毒素必然在它们体内残留。农民把这些猪和鱼卖掉,自己只吃正常喂养的,真是既自私又奸恶。
既然食品安全问题如此严峻,监管也就势在必行了。
当时,河南商丘有个皇家农场,出产的五谷、蔬菜和禽蛋也是专供皇室享用。此外,皇宫及附近还有“御苑”,里面也种菜种粮,可以供应御厨。所以宋朝皇帝吃的都是“特供”。
皇帝们还搞了一些严刑峻法,让御膳房那些掂勺的和切墩儿的不敢马虎大意。严峻到什么程度呢?如果菜不新鲜,或者择得不干净,相关伙计要判处一年劳改;要是御膳里出现了苍蝇或者老鼠屎等脏东西,相关御厨就得判两年劳改;万一让皇帝吃出了毛病,那御厨就得判死刑。
如何保障平民百姓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出售腐烂变质的食物给他人,导致食物中毒或出现某种疾病的,劳改一年,同时赔偿医药费;如果导致死亡,处绞刑,家产一半充公,另一半赔偿给死者家属。北宋中后期,法律进一步规定,肉贩在猪牛羊肉里注水出售的,打六十大板,再犯则要判处一年劳改。
但奸商横行的普遍现象说明,法律条文并没有起太大作用。为了让自私商贩惮于继续作恶,唐宋时期产生了一大批因果报应作品:卖注水肉的贩子来世投生为猪;卖变质面粉的商人来世投生为驴;某年某地晴天霹雳,八十个造假商贩同时被雷劈……
靠因果报应之说能否挽救古代的世道人心?可能会对一部分人起作用,但总体上来说恐怕不行。食品监管还得靠法律,而专制社会缺乏法治根基,所以真正有效的监管也就无从谈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