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出口退税”、“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住房周转金”、“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应分别根据相应的会计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预付账款”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账户所属有关明细账户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5.“存货”项目,包括在途商品、库存商品、加工商品、出租的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以及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和特准储备物资。本项目应根据“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削价准备”、“加工商品”、“出租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