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所需材料:
5.《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身份证。
7.本市户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本市户籍选择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
8.已办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本地户口的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外地户口的可以到最后参保单位所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或到办理《居住证》所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可以2选1。
9.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如需使用银行卡请印“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或到银行打印“卡资料查询”(银行盖章)(任选一)。
10.职工个人档案。
11.有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12.失业期间死亡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