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口及以下年收入低于10万元以下,4口及以上年收入低于13万元。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