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70周岁。
2.身高:不限。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4.9(即E字表0.8)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 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 大于5厘米。
8.有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