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首先提前14天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
2.要求做好人员的健康监测。对参与组考、监考环节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要求提前14天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做到每天体温测量并记录。
3.制定异常状况的评估制度,对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异常状况,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指导教育部门做好专业评估,教育主管部门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
4.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要求考点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供待检和复检人员等候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