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
3.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
5.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
6.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7.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在相关网站公示15天。
8.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9.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10.申请人持批准的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11.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